本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曹分公司烘干机和筒仓项目已由项目批阅/核准/备 案机关同意,项目财物金额来历为国有资金214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新 曹分公司。本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招标方法为揭露对外招标。规划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曹分公司烘干机和筒仓项目,详细实践的要求详见招标(001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曹分公司烘干机和筒仓项目)的招标人资历才能要 求:1.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请供给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十分杰出的商业诺言 和健全的财政会计制度(供给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政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 有实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能才能(供货商依据实行收购项目合同需求,供给所投产 品原厂具有出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产场所、出产设备、出产人员、产品检验测验才能的证明资料)4.参加收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载(供给许诺函);5.本项目不承受 联合体招标6.本项目承受代理商招标。如代理商参加招标的,招标人必需要供给招标产品厂 家的仅有授权,招标厂家与代理商不得一起参加招标活动。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 件。;获取时刻:从2023年05月1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18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