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规范》、《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三项区域规范。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使用系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提出了严厉的要求,清晰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水泥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起履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别离为10mg/m3、30mg/m3、100mg/m3;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别离确定为10mg/m3、50mg/m3、150mg/m3。与现行国家规范以及其他省份规范比较,到达了领先水平。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原基础上新增加了脱硝系统氨逃逸率操控,排放限值为8mg/m3,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履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施行方案》提出:2020年4月底前,拟定《河南省水泥职业超低排放改造施行方案》,推动施行水泥职业超低排放改造,打造全国水泥职业演示工程。2020年末前,河南省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完结低氮改造,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别离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2020年3月14日,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一起着重,本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水泥职业作为安徽省最主要的工业排放源,施行提标改造势在必行。依据该规则要求,水泥类企业的颗粒物排放一定要到达1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2019年12月1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水泥职业超低排放改造作业座谈会,并积极开展进一步调研,加强辅导服务,研讨拟定水泥职业超低排放区域规范,保证在“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全面有序地完结水泥职业超低排放改造使命,积极地推动水泥职业建造绿色工业系统,完成可继续、高水平质量的开展。在此之前,山东省、福建省等区域也出台了有关方针要求,关于逾期不合格机组将被要求停产。而最新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事项辅导目录》2020版更理解精确地提出,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将遭到罚款处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能够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照原处分数额按日接连处分。